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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沭少女校园内被谋杀辱尸疑案(四)尸体和现场

wapi 没药花园 2022-10-22


读这篇前请先阅读:

张志超案 | 山东临沭少女在校园内被谋杀、辱尸疑案

山东临沭少女校园内被谋杀辱尸疑案(二)遇害时间

山东临沭少女校园内被谋杀辱尸疑案(三)被锁住的厕所


有人问凶手是否留下了DNA?我并不想写这一点。我写的都是凶手自己也掌握的信息或涉及张志超的证词。对于凶手自己不掌握的,我不希望从我这里提供给TA,虽然TA可能可以从许多其他途径获得。而且有没有DNA对于我的文章其实没什么影响。废话不多说~~


(字数9,197)


今天这篇关于哪儿才是高婷遇害的第一现场以及她在那里究竟遭遇了什么。

 

我在前两篇已经讨论过,高婷不太可能在校园外或者校园内其他地方遇害。一凶手没有理由移尸教学楼,二也很难实现。



张志超的一审判决书认为,张志超是在外面洗涮间强奸杀害高婷,为了藏尸,才把尸体移到里面的厕所。这个理论显然是有漏洞的,也导致很多人有疑问:
 
1,洗涮间都没有门,对着走廊,凶手怎么可能在洗涮间地板上性侵杀人?
 
2,死者头部有至少四处创伤,可为什么没人在洗涮间地板发现血迹?
 
3,死者前额正中有一道较深的伤口,里面还嵌了三颗玻璃碎屑。(有人因此猜测,凶手是用老式玻璃手电筒击打她的额头。)可高婷失踪后,为什么没人注意到洗涮间地上有玻璃碎片?
 
4,死者的鞋和袜子上都有泥,但洗涮间地上为什么没有泥?
 
5,尸体小腿肚是白色的,而尸体的后背、后腰、屁股和大腿后侧有红色尸斑。这说明尸体曾被放在一个平台上,小腿垂落。但厕所和洗涮间都没有这样的平台。
 
没错,这些问题确实都证明了洗涮间不是第一现场。但如果第一现场是在厕所内部,则所有这些问题都可以得到很好的解释。
 
这篇我们就看看内间厕所和尸体的状况。
 
现场状况
 
李贞梅称,他到达后发现一双小腿,便立刻离开了。随后一个值班警察先来到临沭二中,由李贞梅带上三楼查看。
 
整个现场当时的状况是这样的:厕所进门南侧三个便池,北侧三个便池,西边是门,东边是窗。

(红色涂抹处是露出来的小腿)
 
1,尸体俯卧在北侧、最东面的那个便池旁。她的上身穿着紫色和黑色的两层保暖内衣,外面套了一个白色的编织袋。她的身体下面压着一件红色大璐黎牌羽绒服和一件蓝色拉链式毛衣。她的下身赤裸,臀部和小腿上沾了一些泥土。
 
她身上的编织袋(第一篇写过)上沾着血迹。衣服下地面上有一处22cm×46cm的血迹,北墙上接近地面的地方也有一小处血迹。(根据血迹对应的身体位置推测,血迹很可能来自她头部的伤口)
 
2,在进门南侧第二个便池旁,放着高婷失踪当天携带的两本白色课本:高一英语课本和英语辅助教材,一大一小,整齐地垒放在地上;


3,在课本旁边,高婷的棕色皮面棉鞋并排脚跟朝南放在地上,左脚外侧附有泥沙。每只鞋子里各放一个白色袜子,两只白袜的脚跟也沾着黄色泥沙。
 
4,在第一个和第二个便池中间1.3米高的白墙上,挂了一件紫色绒裤,右裤腿翻出。
 
5,进门南侧第一个便池的地上有一条蓝色牛仔裤,上面还带着一条红色布腰带。牛仔裤被团成一团,两个膝盖处都有泥土。
 
6,在进门南侧第一个便池的入口处,有一条白色三角裤和四个新塑料袋。
 
拿出内裤和塑料袋,警方发现在距离入口20厘米深的地方还有一张明信片,收件人是高婷。

7,东墙地面上有一片明显的血迹,并粘有毛发,并且那一块地面仿佛被擦拭过,可以看见地砖。紧挨着地面的东墙上有一片更大的擦蹭状血迹。


8,过道上有拖拉的痕迹。

9,神秘的木棍。在现场照片中,尸体下面还压了一根一米多长的木棍。但奇怪的是,在勘察报告中,竟然只字未提及这根棍子。由于勘察报告中写到,在外面发现一个红色拖把头,我判断这根棍子就是拖把柄。为此,我去问了李贞梅,他回忆,他确实拿了红色拖把推垃圾,也用它来抵住厕所的弹簧门。那么,留在尸体下方的拖把究竟是凶手在1月10日使用的,还是李贞梅在2月11日带去的呢?如果是后者,又是谁放在尸体下方?
 
放在其他案子里,我肯定无法相信是警察干的,但这个案子里警方确实有些事做的太不专业了。由于这根拖把柄完全没写进勘察报告,我只能判断是第一个到达的警察这么做的。这真让人匪夷所思:他这么做是想试试尸体是否还会动?
 
 尸体的状态
 
1,高婷的围巾紧紧地勒在她的脖子上。尸检报告认为,她是被他人暴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2,她的左侧面颊(第一篇笔误写成右侧)上留下了四个手指印。
 
3,她的头部有四处伤口。A,两顶结节处有3.5×3厘米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B,右颞部有2.5×2.5厘米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C,前额正中有纵行2.5×0.6厘米创口,创缘不整齐,创腔内有三块无色透明的玻璃碎片;D,右额结节处有1×1厘米的表皮剥脱,该损伤外侧3厘米处有内上外下微小表皮剥脱,右眼上眼睑外侧有3.5×1.5厘米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右眼外眦部外侧有0.9×0.2厘米皮肤创口,左下颌角有6×2厘米的皮下出血。

也就是伤口主要集中于前额和头部右前侧。
 
4,她的身上有割伤。法医认为这些伤口没有生活反应,是死后造成的。
 
A.她上身的两层保暖内衣虽然没被脱掉,但显然有人撩起过她的衣服,从她乳房中间到肚脐眼,划了一道17cm和一道7cm的竖划痕。划痕长且直,但仅在表皮。
 
B.她的左大腿根部正面有一道11厘米竖的划痕和两条横的划痕交叉,也是表皮划痕。(尸检报告两处错写成右股)
 
C,小腹部处,有一道从中间斜向右腹股沟的创口,创缘整齐,深达腹腔,可以看到腹内器官。


D,她的外阴粘膜脱落红肿,表明有生活反映,生前或者死后短期内遭受外力作用。处女膜中间圆孔,仅容一指通过,证明生前和死后没有外物进入。
 
E,死者肛门“呈开启状态”。
 
F,尸体右手背外侧近腕部有2.5×1.3厘米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
  
尸检报告的论证:

一、根据检验所见的死者两眼球睑结膜出血、手指及足趾末端青紫以及心肺被膜下出血、颞骨岩部出血等窒息现象、结合颈部围巾的作用状态和两下颌腺出血形态,可认定死者系被他人暴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二、根据检验所见的死者头面部损伤所具有的特点,结合剖验所见的硬脑膜下出血的程度,我们认为该损伤符合钝器致伤特点,应系他人加害致伤;该损伤可以达到一时性昏迷程度,属非致命伤。
 
三、根据检验所见的死者外阴部粘膜脱落红肿的特点以及处女膜和肛门的形态和特点,我们认为应系钝性物体作用所致。根据检验所见的死者腹部及左股部皮肤划伤和下腹部创口的特点,可认定死者系死后被他人用锐器切割形成。

从尸体的状态我们可以看出什么?
 
一,为什么左脸颊有四个指印?

【没药花园】若手指印落在颈部,可能是凶手想掐她脖子。但手指印落在面颊上,更可能是凶手曾用右手捂住她的嘴,阻止她发出声音求救。这动作从前面、后面都可完成,个人认为从后面偷袭更顺手。
 
二,围巾为什么会紧紧勒住她脖子?

【没药花园】围巾扣得极紧,指向凶手曾勒住她围巾,造成她机械性窒息死亡。
 
三,前额伤口中为什么有玻璃碎片?

【没药花园】尸检报告说是“钝器致伤”,网上大量分析都认为是手电筒打击导致。我对此无法认同。

(网络图)
 
我特意画了个示意图让大家看看伤口的准确位置。手电筒击打她头部,通常是落在头顶或者后脑勺,头部两侧也有可能,但极少击中眉心那个位置。其次,就算手电筒玻璃在击打时震碎,也不太可能会嵌入伤口,除非她当时平躺,手电筒从上往下击打。

(没药花园制作,眉心为带玻璃的伤口)
                                      
那么,这个伤口到底从哪儿来呢?以我的观察,眉心那个位置是凶手按住她的头,把她头正面撞向地面形成。碎玻璃是从哪儿来的?在内间厕所的地上就有不少玻璃碎片。我在照片中发现至少两块大约5厘米x6厘米大小的不规则碎玻璃。


当受害人被凶手按住头撞向地面时,她的额头可能刚好撞在某一块玻璃上,撞碎玻璃,也可能是让地上本来就有的玻璃碎屑嵌入伤口。
  
四,根据她头部的多个伤口可以看出什么?
 
【没药花园】高婷和凶手之间有过搏斗,她头部的伤口都是撞击地面形成。
 
凶手先从身后突袭捂嘴,把她拖入厕所内间,将她揽倒在地。从她牛仔裤双膝盖上的泥土看,她可能一度被迫跪在满是黄泥的厕所地面。凶手站在她身后,一手勒住围巾,让她无法呼救;另一手则抓住她的头发屡次撞向地面,致其失去还击能力。由于高婷不断挣扎、反抗,她每次撞击地面的头部位置不同。

她的身体右侧一度被凶手按压在地上,因而造成右颞部、右额结节处、右眼外皮的表皮剥落和皮下出血。她的右手背外侧近腕部也因此有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
 
通常,死者在三十秒到一分钟内就会被勒晕,所以整个过程发生极快,她很快就失去反抗能力。但一个人被勒死通常需要至少三四分钟,这说明她不再反抗后凶手依然没有松手。
 
五,为什么尸检报告认为头部损伤“符合钝器致伤特点”,而我却说是撞击地面?

【没药花园】我也读了一些专业文章,“钝器伤”的形成可以是无锐角无刃的物体击打,也可以是身体或者头部撞击地面墙面等等形成。因此,尸检报告在未仔细论证区别和做模拟实验的情况下,应当谨慎下结论这是“钝器伤”,而不应直接说是“钝器致伤”。
 
死者的伤口全都位于头部的前方和两侧(大部分在右侧),位置比较低,甚至主要是在面部,而没有一个伤口位于头顶和后脑勺,也更符合她俯身撞击摩擦地面的情形。

(没药花园制作,眉心为带玻璃的伤口)

六,从尸斑可以看出什么?
 
【没药花园】从尸斑可以确定,凶手必然至少两次进入案发现场,且两次之间相隔了24小时以上。
 
我们先了解下尸斑的形成。以下摘自网上的介绍:
 
“尸斑是由于人死后血液循环停止,心血管内的血液缺乏动力而沿着血管网坠积于尸体低下部位,尸体高位血管空虚、尸体低下位血管充血的结果。”
 
“尸斑是较早出现的尸体现象之一,通常是在死亡后1-2小时出现,经过12-14小时发展到最高度,24-36小时固定下来不再转移,一直持续到尸体腐败。”
 
“尸斑的分布:一般出现在尸体底下部位并按尸体姿态各异。仰卧时见于背、腰、臀、枕部、颈部、四肢,有时见于侧面甚至上身倾斜处(如锁骨区),俯卧时可见于颜面、胸膛、四肢的腹侧面,尸体悬直或直立时,见于下肢、两手及前臂。”
 
在本案中,尸斑分布在后背、后腰和大腿后侧,指向仰卧,可尸体被发现时又是俯卧的,这说明在尸斑固定后,有人把尸体从仰卧翻成了俯卧。由于当时天气寒冷,尸体整个腐烂过程似乎都比正常慢,可以大致判断凶手二次进入现场至少是在约24小时后。
 
七,如果这是第一现场,为何切割伤口后现场没有留下大量鲜血?
 
【没药花园】小腹上的割伤是在死后造成的,因而没有大量流血。当人死后血液停止流动,此时再切割尸体,只要没伤及大动脉,就不会大量出血。法医认为那些割伤没有生活反应,也符合它们是死后形成的。同时,这也证明了凶手在二次进入时切割伤口。
 
但是,在尸体头部所处位置的地面和墙面以及白色编织袋上还是有不少血。从这些血的位置看,主要来自她头部的伤口,而这些伤口是在她去世前形成的。
 
 
八,他切割尸体是为了分尸吗?
 
【没药花园】有人猜测凶手想要分尸,但这些划痕显然不符合分尸的切割伤。分尸目的是为了减少尸体的长度、便于转移,无不是从腰、脖子、四肢关节处下刀,横切、刀口深。但本案中大部分划痕都非常表皮,且主要是竖划痕,不符合分尸的意图。
 
其次说下那个编织袋,有人认为是为了转移尸体,这也不可能。袋子很小,勉强遮到腰部,且它几乎是半透明,若装入尸块后不仅可以看到里面的东西,甚至还会渗血。

我后面会论证,这个编织袋要不原本就在厕所,要不是凶手遇到高婷前就带着的,其本来的用途和尸体无关。
 
九,小腹创伤可能是用什么刀划的?
 
【没药花园】张志超在笔录中说,他第一次是用铅笔刀架在高婷的脖子上,把她挟持进洗涮间后掐死,出来后把刀扔了;第二次是从小卖部又买了一把铅笔刀,带进厕所去划尸体。
 
铅笔刀或许可以造成那些表皮的划痕,但是小腹那个伤口被划破了脂肪层和肌肉层、深入腹腔,且整个伤口利索齐整,不是小铅笔刀或者玻璃碎片可以割出来的。

(用于柳编的小刀之一)
 
当地盛行柳藤编织,警方也认为那个白色编织袋和柳编行业有关。用于柳编的锋利小刀倒确实是可以实现这种伤口。

凶手第一次没有带刀,第二次却带了一把锋利的小刀,这对没有离开学校的学生来说是无法实现,除非他本就从家里带了这样的刀藏在宿舍。如果是校外人或者有机会离开学校的人,则可以把刀带进来。
 
十,肛门开启是外物造成的吗?

【没药花园】对于肛门状态有两种看法。尸检报告认为,“根据检验所见……肛门的形态和特点,我们认为应系钝性物体作用所致。”后来警方带张志超前往现场指认,张志超从地上随意捡起两个碎裂的木棍说是用它们来作案的。但该木棍从未提取DNA化验,后来索性遗失了。这很可能是因为警方自己都发现它不可能是证物,故意销毁。
 
以上理论认为,有外物侵犯了肛门,因为死后肌肉松弛,所以无法闭合。但我看到另一种说法认为,尸体脱水加上腹部被切割,又是俯卧状,可能肠内大便向腹部流动,肛门附近的肠段清空导致肛门开启。
 
我咨询的法医认为,除非对尸体进行检查,否则不能排除任何一种可能性。

从尸体在第二次进入时被凶手从仰卧被翻转成俯卧,我个人倾向于认为凶手确实有过侵犯肛门的行为。
 
十一,凶手第二次进入时,尸体是什么状态?
 
【没药花园】人体在死亡后,在大约1-3小时内,由于肌肉收缩,关节不能弯曲,开始出现尸僵。随后僵直不断扩散,大概12-16小时后,尸僵遍布全身。24-48小时后,尸僵开始解除,人体慢慢恢复,彻底恢复需要3-7天。

根据尸斑,我判断凶手在大约24小时以后才进入,当时很可能尸体是处于尸僵状态。
 
十二,死者的鞋和袜子上都有泥,这泥是从哪儿来的?
 
【没药花园】我上篇论证过,死者那天早上的路线是绕过综合楼,从操场走向教学楼西侧。当年操场都是土路,前段时间下过雪且是凌晨,泥土可能还很潮湿,她经过时靴子外侧会粘上泥巴/泥沙。

(从当年航拍图上可以看到操场都是土路)

其次,厕所内间地上也粘附着大量黄泥(可推测有人经常进出、把黄泥带进来),当她的鞋子被凶手脱掉或者自行脱落后,她的脚跟接触厕所地面,让白袜跟部粘上黄泥。

十三,为什么尸体的后背、后腰、屁股和大腿后侧有红色尸斑,而小腿肚没有?
 
【没药花园】这个其实不难解释。凶手在第一次离开现场前,把尸体放置在北侧最东边的便池位置。我们已经论证过,她最初是平躺仰卧的。而以她的身长,刚好膝盖处超出便池的台阶。我们可以看到这个台阶并不低,小腿是斜放悬空的,因而没有形成大腿后侧那种尸斑。

(台阶很高,她的小腿伸出台阶而悬空斜放)

小腿肚没有尸斑和这个位置刚好吻合,再次确认她在死后尸斑逐渐固定的24小时内,就被放在这里。
 
凶手至少进入内间厕所两次,杀害人时一次,过了大约24小时后第二次,但有没有第三第四次则无法判断了。
 
 从物品摆放中,我们可以看出什么?
 
一,明信片
 
现场有一张高婷的明信片,大概率是本来就夹在书里的。它要不在两人搏斗时从书中掉落,要不凶手事后把它从书里翻了出来。
 
不管如何,它不可能自己刚好掉落后掉到便池口深处,更可能是凶手把它塞进便池口。明信片邮编来自本地,写了Happy New year!应当是在元旦前收到的。上面写了很多祝福的话。那么,凶手为什么要把明信片塞进下水道?
 
【没药花园】我认为这是一个潜意识里藏起来的动作。明信片上有死者的名字和寄者的祝福语,提醒凶手,死者是个有感情的人类。藏明信片和用袋子套住死者的头一样,是一种回避心理:不想把自己的猎物看成是一个活生生的和自己平等的人。当然,凶手当时不会有如此明确的思维,他只是本能地对明信片产生厌恶,不想看见它。
 
二,书
 
【没药花园】两本书整齐地垒放在地上,与张志超在口供中说的,把课本踢进厕所完全不符。便池地面比走道高出一截,是不可能踢上去的。
 
可以确定,凶手不慌不忙地捡起了书,把它们整齐地摆放在那里,这可能是他第一次进入现场时整理的,而我倾向于第二次。
 
三,鞋子、袜子
 
【没药花园】因为袜子后跟还有泥沙,所以一定是凶手先脱了高婷的鞋子(或她的鞋子在拖曳过程中掉了),他再脱去她的袜子。

但凶手脱袜子后没把它们乱丢,而是和他对待课本一样,细心地把每一只放进分别的鞋子里,并把鞋子并排放置,这体现了他的个人习惯,也说明时间不紧迫。
 
四,白色编织袋是何时套在她身上的?
 
张志超在笔录中说他是第二天下午才进入厕所套上编织袋,警方当年也这么认定。而我判断他是第一次进入厕所内间,也就是杀害高婷后就套上了。为什么?

因为高婷刚遇害时头部还在流血,所以血液才会渗透白色袋子,沾在墙上和地面上。如果是24小时后套在她身上,血液已经停止,白色袋子上不会有那么多血。
 
这也说明了,袋子要不本来就在厕所、凶手随手拿来使用,要不是凶手在遇到高婷时就带着了,本来要做其他用途。


五,衣物的摆放方式。
 
首先,从最北便池墙上和地上的血迹可以推断,凶手是在高婷刚遇害头部还流着血时,就把她放在最北那个便池旁,并且套上了白色袋子。由于衣服是压在白色袋子下且不脱羽绒服很难套上袋子,所以脱衣物应当发生在更早之前。因此凶手的行为顺序是:脱羽绒服、毛衣、套袋子、放在最北便池。这些都是第一次进入厕所时就完成的。
 
而至于下身,他也只能按这个顺序脱:鞋子、袜子、牛仔裤、秋裤、内裤。让我特别好奇的是他摆放这些物品的习惯:他脱下牛仔裤和秋裤后,把它们搭在了隔墙上(牛仔裤后从隔墙滑落到便池旁)。为什么呢?我只能想到,他本能地不想把它们直接放在很脏的地面上,因而随手挂墙上。


从书、鞋子、裤子的摆放,我们可以看到,凶手是个追求一定整洁和条理的人,并且在脱掉死者下身的裤袜鞋时,时间充裕、从容不迫,不担心有人闯入。那么,他究竟是在何时二次进入呢?跑操时?上课时?夜间睡觉时?
 
六,内裤
 
内裤和四个新塑料袋一起被放在便池口,也是明信片被发现的那个。这和凶手对待其他衣物不同。

内裤裆部很脏,像是凶手用很脏的手或者物体隔着内裤猥亵过死者。

而那四个塑料袋是很薄很小的那种,像放早点的保鲜袋(请大家一起想想,什么人会随身带这种塑料小袋子?)
   
七,墙角的血迹
 
在东墙靠南的角落,地面上和墙上都有血迹以及粘着血迹的毛发。那一小块地面还仿似被擦拭过。


我判断在她刚刚被勒死后,凶手曾把尸体置于走道,把她的头部顶在这个位置,并开始猥亵尸体。由于尸体不断晃动,她的头发擦拭了地面,而伤口流血不止,留下墙上和地面的血迹以及脱落的头发。


当凶手要离开厕所时,他把尸体从走道挪到北侧最东的便池,套上编织袋。
 
八,凶手在第一次和第二次进入厕所后分别做了什么?
 
可以确定的是,脱上衣和套袋发生在第一次进入,而切割发生在第二次进入。至于脱裤发生在哪次难以判断,因为死后不久的外阴损伤也可能是在没脱裤子的情况下造成的。
 
但不管是可能性一还是二,都说明凶手在1月10日那个早上的时间是很充裕的,他在遇见高婷后,至少还完成了:

捂嘴(尖叫)拖入厕所内间、控制、勒死、脱外套、毛衣、在走道上猥亵、因时间不够或者突发中断、让尸体仰卧在北侧最东、套袋、离开。

这绝对不符合证人王胖明所说:听到尖叫后两分钟跑出来,就已经遇见完成一系列动作的凶手站在走廊上。

如果王胖明所说是真的,只能证明门外两个人(他指认为张志超和王广超)并不是凶手,而是路人,至于真正的凶手,当时还在厕所的门后。
 
总结
 
张志超的笔录称:他在1月10日早上未参加跑操(与证人证词矛盾),从二楼走上三楼,遇见在窗前向外望的高婷(已论证站那里什么都看不到)。张志超用铅笔刀架住高婷脖子,把她拖进洗涮间。

在洗涮间的地板上,他把她的裤子脱到膝盖后性侵(前两次说插入阴道,后改为蹭了几下),并且在制止她尖叫的过程中不小心把她掐死。随后张志超踹开门锁(已论证这不符合常识),把尸体拖入厕所内藏匿。他出门遇见王广超,让其帮忙看门,随后跑下楼去小卖部买新锁(已论证当时小卖部未营业)。当天晚上,他为了把尸体藏得更好(袋子只够勉强套住上半身),向同学李宝壮买了(后改为偷了)白色编织袋,并于1月11日下午二次进入厕所。
 
见到新鲜尸体后,他又想发生关系,便脱去她的下身衣物,将生殖器插入阴道,并在纸上射精(死者处女膜完整,且未发现张志超DNA)。他随后模仿《恐怖故事》,让尸体口交(口腔内未发现张志超DNA)并翻过身,拣起木棒侵犯肛门。随后他又把尸体翻回正面,用铅笔刀在胸部、小腹部、左右大腿附近,隐私处和屁股上划了多下(伤痕处没有那么多),并把编织袋套到她的膝盖处(编织袋大小只能套到她腰部)
 
总之,张志超的笔录漏洞太多,但最后一审判决书依然认定了这些情节。
 
这一篇想通过具体的物证来还原案发现场内到底发生了什么,所有结论都是基于证据得出。
 
1月10日早上,高婷因为某些私事上了三楼。她在绕道经过操场时,棉鞋外侧粘了泥沙,便自行走入洗涮间冲洗。凶手正从厕所内间走出,撞见高婷。TA从身后捂住她的嘴,把她拖入厕所内间。厕所的门是弹簧门,在他们身后自动关上。
 
(这里的可能性太多,以上只是其中之一。再列举一种:高婷早上出门太着急没上厕所,而一旦跑操开始她也无法穿出闭环去上厕所。当她站在洗涮间门口张望时,发现厕所门上没有挂锁,便独自进入方便,凶手随后闯入或已经在内,两人相遇。)


两人在厕所内间有过几十秒的控制和反抗。凶手从她身后勒住她的围巾,并把她的头撞向地面最终高婷被凶手用围巾勒晕,直至勒死
 
凶手把尸体放在走道靠南处(头朝东,脚指向大门),脱去她上衣,并把裤子退到膝盖进行猥亵,因此在东南角留下血液和毛发。此时楼下跑操快结束(凶手熟悉学校作息,对时间掌握较准),凶手停止犯罪,给尸体套上编织袋,藏在最北的便池处。从尸斑判断,尸体当时呈仰卧姿势。凶手在离开时,把自己早先替换掉的新锁挂在厕所门上。
 
凶手和死者相遇时并未携带钝器或者刀具,否则在死者挣扎的混乱状况下,通常会优先使用凶器。勒围巾和撞地面,都指向这是一次临时起意的谋杀。
 
凶手第一次未完成猥亵和性侵,欲望没得到满足,他对死者产生强烈的性幻想,便在第二天的某个时间点再次用钥匙开锁进入厕所。他当时应当既觉得刺激、兴奋,又有点紧张,因而随身携带一把刀壮胆

这次他有充裕时间摆放书籍、鞋子、扔明信片,并把她下身的裤子脱掉。可能因为尸僵等原因,他放弃了性侵。随后为了追求刺激和对尸体的好奇心,甚至可能为了练胆,他在她身体上划了几刀。而我相信,他反转尸体后也确实侵犯过肛门

以上是对犯罪现场的讨论。剩下的问题是:凶手为何要冒着很大的风险,二次进入现场?至少目前看,他进去后除了侮辱尸体并未做其他必要的事情。这个问题涉及罪犯的心理侧写,需要综合更多内容一起讨论。
 
下篇会讨论王胖明、杨相灵、李大兵、班主任的证词。

我们前天在今日头条上发了个视频团队做的视频,结果评论纷纷吐槽:我们在等你更新zzc案,你却让我们看这个?

由于没把握的问题要反复论证,且还要制作示意图什么,所以更新速度没那么快。我会尽快写下篇,但中间也可能会插播下其他作者写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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